公证邮件当证据状告他人
2017-02-24 04:09:00

四川铭士电子科技有限公司(后简称“铭士公司”)总经理李某公证别人邮箱内容,状告他人侵犯自己的名誉权,不料公证的邮箱内容,却成了别人起诉自己的证据,铭士公司总经理李某由此成为另一案的被告,并被索赔60万元。昨日记者获悉,成都市高新区法院正式受理此案。

电子邮件引出名誉侵权案

据了解,李某原为四川中光高科产业发展集团下属公司(后简称“中光公司”)的一名营销副总。今年9月16日,李某向锦江法院提起名誉侵权诉讼,声称中光公司员工马某对其构成名誉侵权。在向锦江法院递交的民事诉状中,李某陈述道:今年6月4日,马某以“维权小组”名义,向超过300人发送了主题为“维权简讯”的电子邮件,邮件的内容涉及到李某,文中还含有“哄骗、蒙骗”等词句。李某就此认为,马某的行为给他的名誉造成了极大伤害。11月4日,锦江法院开庭审理此案。11月13日,李某就此案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【法院裁决】锦江区法院准许李撤回起诉,250元案件受理费由李某承担。不过,此案造成的影响并未就此了结。

名誉侵权案牵出商业秘密案

李某起诉马某名誉侵权的主要证据是如何获得的呢?李某向锦江法院提交的公证书明确提到,今年6月5日,李某的代理人杨某到四川省某公证处,申请对马某操作的电脑中名为“zhaoheng@zhongguang.com”的接受邮件账户内保存的电子邮件进行证据保全。之后,杨在李某的手提电脑上打开了上述邮箱,并打印了邮箱中“维权简讯”的相关内容。

中光公司负责人王总称,李某委托律师打开的邮箱zhaoheng@zhongguang.com,为中光公司赵先生的工作邮箱。赵先生事后向记者证实,他从未授权李某打开自己的工作邮箱,这是一种典型的“黑客”行为。中光公司认为,李某在维护自己名誉权过程中,采取了不正当手段,侵入该公司董事长办公室副主任、项目总监赵先生的工作邮箱,而该邮箱中储存有大量带商业秘密的信息。

【事件进展】11月20日,高新区法院正式受理了中光公司状告李某、铭士公司侵犯其商业秘密一案。

公证证据又成起诉依据

在中光公司向高新区法院递交的民事诉状中,该公司共索赔60万元并提出了6项诉讼请求,其中包括确认李某、铭士公司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其商业秘密、经营秘密的行为违法。中光公司负责人还透露,公司此次起诉李某、铭士公司的主要证据,正是李某此前通过公证处公证的相关证据。

【警方处理】对于公证处公证成为起诉证据一事,记者试图联系李某,但截至发稿时,李某的手机均处于关机状态。目前,武侯区警方正在处理此事。本报记者 黄旭阳